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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下横涌泵站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7-08-03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下横涌泵站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三发统招[2017]32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下横涌泵站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下横涌泵站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下横涌泵站位于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电排站设计装机4台,设计排涝流量26m3/s,本工程等别为Ⅲ等,规模属中型。工程主要内容有:建设闸站合一电排站一座,包括上游连接段、泵站(兼水闸闸室)、出水池,配套站区环境整治、进站路等。本项目建安费为2114.49万元,设备购置费为666.21万元,合计为2780.69万元作为计费基数;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25.68万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5.00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10.68万元),勘察设计费投标折率最高限价为100%

    招标范围: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下横涌泵站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初设评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期配合服务(含报建过程、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设计变更及其造价估算)、验收过程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配合、竣工图配合等相关服务。

     2.3 勘察设计周期:35个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同时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和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3)投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完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7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

   2.7.1勘察费的支付方式

      (1)中标人提交通过审查的勘察报告且经财政部门审定勘察费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勘察费的80%

      (2)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额。

      (3)承包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本项目的勘察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

   2.7.2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1)设计成果通过施工图审查且经财政部门审定设计费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70%
      (2)
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额。
      (3)
承包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本项目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资质等级:投标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第①点和第②点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灌溉排涝)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须以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灌溉排涝)乙级(或以上)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如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要求)

    4.3.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3.2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将基本信用信息上传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提交登记备案申请;且其基本信用信息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址:http://wwfsgcjs.fswater.gov.cn/fsopen/main.jsp,以下简称“共享专栏”)上公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上提供在上述系统已备案的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时将以共享专栏查验信息为准。

   4.3.3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 对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即总设计师,下同):应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条)。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系统已备案的人员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除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外,还必须在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1月至2017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5.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系统已备案的人员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除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外,还必须在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1月至20176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如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 2017   8 17   00 分起至 2017  8  9 17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缴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工作日之前(即 2017  17  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形式,按规定金额及时间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7 8   22  30  分,截止时间2017 8   22    9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17  8  22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3楼)。

7.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出席人员要求:

7.4.1 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核查。开标环节将对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7.4.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可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佛府办〔20152号)自行选择是否到场。如选择到场出席开标会议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企业技术负责人持证明书原件携带到场,开标前对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身份核对和确认后可以先行离场,其他有关投标的相关事宜均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联合体投标出席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准;同时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的非联合体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以招标项目规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对应的资质类型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机构:

首页-华体网正版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场路4

    址:

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花园酒店商务大厦1610

    编:

528100

    编:

5281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 系 人:

梁小姐

    话:

0757-87785778

    话:

0757-87722886

    真:

 

    真:

0757-87722886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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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hyfss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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