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镇翠湖公园林分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均安镇翠湖公园林分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首页-华体网正版(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宝翠花园36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5 月 1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1-05233
项目名称:均安镇翠湖公园林分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31745.64元
最高限价(如有):3331745.64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均安镇翠湖公园林分改造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工期 |
1 |
均安镇翠湖公园林分改造工程 |
1项 |
90日历天 【绿化抚育(保育)时间:三年】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90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服务)》】。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相应资格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磋商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
(3)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须具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造林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的规定,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诚信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类别:建筑业企业),在磋商截止日当天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没有被锁定。
6、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0、供应商必须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11、 本工程 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市政公用工程资质 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多于二家。
联合体供应商除应符合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1.1 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1.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1.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1.5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11.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首页-华体网正版(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宝翠花园36号商铺)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 5 月 11 日 9 点 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1 年 5 月 1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本项目按照《佛山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国企中介选聘系统、进场交易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电子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名。有关操作及要求如下: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757-83281129、83281125。
(2)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 4 月 23 日08时30分起至2021年 4 月 28 日17时3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供应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应当在2021年 4 月 28 日17时30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办理报名。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办理报名:
(1)“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报名成功的截图;
(2)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磋商文件工本费500元,现金收取,售后不退。凭收费证明发放磋商文件、图纸等招标资料。如需邮寄,需另加60元邮寄工本费.
3、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完成以上1、2两项工作才能认定报名成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均安管理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永安路8号
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方式:0757-25386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首页-华体网正版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宝翠花园36号商铺
联系方式:0757-28090671/28090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0757-28090670
发布人:首页-华体网正版
发布时间:2021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