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排沙股份合作经济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顺德区龙江镇排沙工业区升级改造厂房拆除工程的中标人,具体招标情况如下。
1.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 顺德区龙江镇排沙工业区升级改造厂房拆除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排沙社区居民委员会,共拆除51栋,拆除建筑面积约42837.93平方米,分别有钢筋混凝土结构、简易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简易棚、钢架棚(夹层)、铁皮围蔽星棚、钢结构等,采用人工与机械配合(主要为机械拆除),包括人工剔凿,用机械将楼板等构件吊下去,人工拆砖墙、用机械吊运砖、清理、外运、覆盖绿色网以及拆迁范围内的建设施工便道铺设等。
根据建筑物拆除补偿评估汇总表:建筑拆除总残值为735462.00元,拆除综合费用(包拆除费用、拆除料外运,运距20KM、洒水降尘等)为707046.33元,拆除回收残值控制价为28415.67元,回收材料为拆除承包方所有,承包方需支付回收总残值费(中标金额)给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排沙股份合作经济社。
1.2招标范围:包括拆除范围内的建设施工便道铺设、建筑物拆除(拆平水泥路面,厂房与厂房之间水泥路面保留,全部51栋厂房保留原地面)、建筑残渣清运、垃圾外运弃置、平整、绿色网覆盖等,详见拆除建筑物明细表。
拆除建筑物特别补充说明:投标人需充分查看现场,原业权人对拆除建筑物的附着物具有自主处置权,在移交给中标人前可自行拆除处置,包括门、窗、电器、电线、装饰、非主体的附着物及与建筑物主体无关的附着物等等,投标人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拆除建筑物明细表
序号 |
地块编号 |
租赁人 |
地块地址 |
建筑面积(㎡) |
残值 |
备注 |
1 |
10 |
温国斌 |
汇龙路39号 |
515.51 |
7,733 |
绿色阴影部分保留首层结构,拆除砖墙铁皮顶368.57平方米,红色阴影部分拆除砖墙铁皮顶146.94平方米,保留地面 |
2 |
13 |
黎秀仙 |
排沙工业大道24号 |
392.25 |
5,884 |
红色阴影部分拆除砖墙铁皮顶392.25平方米,保留靠砼围墙,保留地面 |
3 |
14 |
邓汉伟 |
排涌桥南巷4号侧 |
324.57 |
3,099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4 |
53 |
左汝志 |
工业西路4号 |
782.93 |
2,992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5 |
54 |
梅伟健 |
工业西路6号 |
63.22 |
1,075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6 |
56 |
张建文 |
工业西路8号 |
630.37 |
9,496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7 |
57 |
邓建新 |
工业西路9号 |
1230.86 |
14,532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8 |
58 |
刘景维 |
工业路西路10号 |
1092.17 |
16,383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9 |
61-1 |
邱镇荣 |
工业西路12号侧 |
508.85 |
1,527 |
拆除整栋建筑物砖墙铁皮顶,保留靠砼围墙,保留地面 |
10 |
63 |
邓逢泉、陈仕洪 |
上塘路18号 |
1479.16 |
12,710 |
拆除整栋建筑物砖墙铁皮顶,保留靠砼围墙,保留地面 |
11 |
65 |
左婉颜 |
毓秀路8号 |
186.67 |
2,800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12 |
65-1 |
左婉颜 |
毓秀路8号 |
156.41 |
2,346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13 |
66 |
黎经华 |
毓秀路6号 |
2367.30 |
21,204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14 |
68 |
黎镜勇 |
毓秀路2号B |
734.34 |
6,772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15 |
69 |
黎超友 |
毓秀路2号A |
504.52 |
11,096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16 |
70 |
邓逢泉 |
上塘路17号 |
588.87 |
7,278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17 |
73 |
邓振华 |
上塘路14号 |
783.78 |
20,914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18 |
74 |
黄达平 |
金竹里4号 |
716.26 |
12,105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19 |
79 |
张文亮 |
上塘路6号 |
906.25 |
13,969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20 |
79-1 |
张文亮 |
上塘路6号 |
203.06 |
5,701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21 |
80 |
张艳嫦 |
上塘路3号 |
725.47 |
7,066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22 |
83 |
谢贯文 |
桥坑路3号 |
1031.74 |
16,604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23 |
83-1 |
谢贯文 |
桥坑路3号 |
222.29 |
4,004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24 |
104 |
韩能邦 |
康乐路1号 |
1930.31 |
31,153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25 |
105 |
左志彬 |
康乐路5号 |
855.04 |
12,487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26 |
106 |
黎立生 |
康乐路6号 |
554.88 |
8,577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27 |
107 |
左志坚 |
兴仁路3号 |
797.40 |
13,506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28 |
109 |
陈建成 |
大王路7号 |
815.29 |
10,531 |
拆除整栋建筑物砖墙铁皮顶,保留靠砼围墙,保留地面 |
29 |
113 |
欧兆江 |
桥坑路2号 |
241.70 |
4,754 |
拆除整栋建筑物砖墙铁皮顶,保留靠砼围墙,保留地面 |
30 |
62 |
排沙资产办 |
上塘路20号 |
3597.34 |
50,831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31 |
106-1 |
排沙资产办 |
康乐路7号 |
395.66 |
11,526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32 |
85 |
黄宝仪 |
励志路2号 |
933.67 |
14,262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33 |
86 |
张国开 |
劢志路3号 |
463.05 |
6,946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34 |
87 |
尹季就 |
三合路6号 |
607.93 |
8,778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35 |
88 |
梁植泉 |
三合路8号 |
264.66 |
7,835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36 |
88-1 |
梁植泉 |
三合路8号 |
568.38 |
8,526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37 |
92 |
左树彬 |
岗顶路2号 |
151.24 |
537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38 |
92-1 |
佛山市是顺德区光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岗顶路2号 |
912.79 |
17,656 |
拆除整栋建筑物,保留地面 |
39 |
91 |
黄谓云 |
三合路17号A |
1007.83 |
28,033 |
拆除整栋建筑物,不保留地面 |
40 |
93-1 |
左辉河 |
岗顶路2号 |
360.09 |
8,281 |
拆除整栋建筑物,不保留地面 |
41 |
93-2 |
梁艳 |
岗顶路2号 |
369.43 |
8,498 |
拆除整栋建筑物,不保留地面 |
42 |
94 |
左辉伦 |
三合路17号B |
2232.62 |
54,110 |
拆除整栋建筑物,不保留地面 |
43 |
95 |
左贵 |
三合路10号 |
626.38 |
10,358 |
拆除整栋建筑物,不保留地面 |
44 |
96 |
左辉伦 |
三合路12号 |
320.64 |
7,375 |
拆除整栋建筑物,不保留地面 |
45 |
97 |
左材应 |
三合路19号 |
943.28 |
19,689 |
拆除整栋建筑物,不保留地面 |
46 |
98 |
左锦明 |
三合路14号 |
826.18 |
19,715 |
拆除整栋建筑物,不保留地面 |
47 |
99 |
左辉球 |
三合路20号 |
845.46 |
14,245 |
拆除整栋建筑物,不保留地面 |
48 |
100 |
梅照明 |
三合路16号 |
2039.27 |
59,202 |
拆除整栋建筑物,不保留地面 |
49 |
101-1 |
马广恩 |
三合路22号之一 |
1404.85 |
35,595 |
拆除整栋建筑物,不保留地面 |
50 |
101-2 |
马广恩 |
三合路22号之二 |
1012.83 |
17,758 |
拆除整栋建筑物,不保留地面 |
51 |
101-3 |
马广恩 |
三合路22号之三 |
1612.88 |
37,408 |
拆除整栋建筑物,不保留地面 |
合计 |
42837.93 |
735,462 |
|
注:全部的拆除序号在投标资料中有详细的测绘图,投标人需充分查看现场并明确拆除的具体位置和拆除全部内容,并承担全部因对拆除不明确而承担的风险。
1.3投标最低限价:本工程最低限价为28415.67元,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不低于本工程的最低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1.4工期:20日历天。
2.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资质要求
2.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
2.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2.4.1投标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没有被锁定(类别:建筑业企业)。
2.4.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2.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2.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2.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
2.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2.5.4需提供近 6 个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等。
近 6 个月是指扣除发布竞价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6 诚信要求
2.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2.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2.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信用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7其他要求
2.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价高者得定标法(即招标人回收最大金额)。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04 月 09 日至2021 年 04 月 15 日期间,在法定工作日的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首页-华体网正版(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宝翠花园36号铺)报名。
4.2本工程采用匿名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者不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的委托证明书。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报名时现金交费,随即领取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等。收标时凭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5.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万元。
5.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汇款 。详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十四款“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04 月 16 日10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文化中心二期大楼四层开标1室。
6.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等其它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本项目投标交易员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4投标文件提交清单:
①投标邀请函原件;
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注:无须密封包装);
③投标担保资料,包括保证金转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单独提交,无须封装);
④投标报价文件(注:密封包装)。
7.1会议时间: 2021年 04 月 16 日9时00分~10时00分。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文化中心二期大楼四层开标1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龙江镇政务网(http://www.shunde.gov.cn/longjiang/)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本次竞价公告在龙江镇政务网(http://www.shunde.gov.cn/longjiang/)上发布。
9.1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招 标 人: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排沙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757-23226082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排沙大道
邮 编:528319
招标代理:首页-华体网正版
联 系 人:何工 电 话:0757-28090670
传 真:0757-28090670
地 址: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宝翠花园36号铺
邮 编:5283300
2021年04月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