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进行澄清修改。凡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本澄清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本答疑书,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及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14页4.2 条:“(3)资格审查申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未能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须与网上电子签到的证件一致);”
现修正为:(3)资格审查申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未能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须与网上电子签到的证件一致);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首页-华体网正版
2018年12月28日